当前位置: 首页>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公告】潜江市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开展诉讼服务的公告

来源: 审管办(研究室) 时间: 2021-08-06 09:20 点击量: 4246

潜江市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开展诉讼服务的公告

为强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降低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保证正常诉讼秩序,根据市委及上级法院疫情防控期间的要求,现将疫情防控期间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到诉讼服务中心办理诉讼等有关事项的相关人员,请遵守如下规定:

1、所有来诉讼服务中心办理立案、信访、档案查询等事宜的人员在排队等候期间均须遵从安保人员的指引,在诉讼服务中心外有序等候,保持1.5米以上距离,领取排号卡(当日参加庭审、案件调解的人员不受此限制,经确认的庭审旁听人员原则上进入不超过2人)后依序进入诉讼服务中心,原则上一次依序不超过10人进入,并按照出一人进一人的方式执行。

2、所有来诉讼服务中心办理立案、信访、档案查询等事宜的人员均须佩戴口罩,自觉配合体温测量、常规安全检查,核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未接种疫苗的人员须按要求登记相关信息)。体温正常(低于37.3℃)且健康码显示绿码、行程码正常方可进入诉讼场所。来院人员应按要求登记个人信息。无健康码应用条件的老年人等,可凭有效证件(身份证件+健康证明或有效通行证件等)通过人工核验进入。

3、健康码、行程码异常者(去过中、高风险地区),请自觉延迟来院,尽量采用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联系,或按法院安排采取在线调解等方式诉讼,确有必要来院的,应出示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告备检。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症状疑似的身体不适者,不得进入本院。

4、所有进入诉讼服务中心办理有关事项的人员需听从本院工作人员的安排,遵守“单独办理、一米线外等候”的原则,事项办理完毕后,应当及时离开。

5、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庭审的,可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被传唤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到庭的,可以参照上述规定申请延期。

二、推荐使用线上诉讼方式

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避免感染的风险,对需要办理立案、调档、信访等业务的当事人,本院推荐当事人优先选择在线诉讼、电话咨询等方式申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通过“湖北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办理网上立案;通过微信小程序“多元调解”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申请线上调解,可与本院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在线音视频调解室进行远程调解;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查询案件进程等方式办理诉讼活动。有信访诉求的群众,提倡通过邮寄材料(邮寄地址:潜江市章华南路36号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或信访接待固定电话等非接触方式反映诉求。

相关咨询电话:

诉讼服务中心:0728-8155710、0728-8155711

执行局:0728-8155722

信访接待室:0728-8155720

因上述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的诉讼活动和办理诉讼事务不便,请予谅解!

特此公告。

潜江市人民法院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