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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来源: 政治部(研究室) 时间: 2024-03-02 08:58 点击量: 1439

潜 江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3月9日10时至2024年3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拍卖标的物为潜江市潜阳中路35号一处房地产,价格为5486.50万元,保证金548.7万元,每次竞价2.5万元,具体详情联系本院。

二、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本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向本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本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物。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本拍卖是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标的物以交付时的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核实不动产、动产或其他拍卖物状况,并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次拍卖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不动产面积以产权登记时管理部门确定的面积为准,与预售登记面积有出入的,不动产成交价款不发生变化。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益关联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的整个过程。

八、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九、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2024年3月6日9点至2024年3月6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安排看样。

对本拍卖标的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3月8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拍卖成交的,拍卖余款请在成交后3日内缴入法院指定帐户:

户名:潜江市人民法院执行款汇缴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潜江章华路支行

账号:5625 6712 9831

并在成交后7日内(凭法院财务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执行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二、本拍卖财产为法院查封物,法院不保证拍卖财产的真伪、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知悉上述说明并自愿承担风险。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拍须知。

拍卖标的咨询电话:0728-8155726

法院地址:湖北省潜江市章华南路36号。

网址:http://sifa.jd.com/。

此公告在“京东网”上发布。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2024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