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潜江法院张金法庭联合当地司法所和基层组织,成功化解一起土地流转合同纠纷。
2015年,杨某(化名)从某农场承包农田,承包期限为10年。2016年3月,杨某与李某(化名)签订《农田转让合同》,约定杨某将上述农田中的80亩农田转让给李某,李某除每年需要向杨某缴纳农场确定的土地租金外,还需向杨某支付转让费用20万元,双方未约定期限。2023年底,杨某告知李某,农田租赁期限将于2024年10月到期,要求李某按期腾退农田,而李某认为其与杨某签订的合同明确为农田转让,杨某已经将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完全转让给自己,故李某拒绝腾退农田,双方由此产生争议。
鉴于合同约定不明,分歧意见较大,且考虑到农场土地的特殊性质,张金法庭受理该案后,主动对接属地党委政府,听取当地司法所和农场的意见,并邀请他们参与现场调解。在司法所、农场和法庭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多番协商,杨某最终表示愿意撤诉,暂不要求李某腾退农田,待其与农场的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再与农场协商承包事宜。
虽然该案以杨某撤诉结案,但考虑到最近当地农场土地流转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土地承包方在流转土地时,由于法治意识欠缺,很多内容约定不明,导致双方后期就土地流转的具体方式产生争议,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
对此,张金法庭在调解结束后,特意与司法所和农场进行了座谈,各方就如何减少类似纠纷发表了意见,司法所和农场表示,将通过向农户下发规范土地流转的通知、提供土地流转合同范本等方式,加强法律宣传,提升农户法治意识,从源头上预防此类纠纷发生。
今后,潜江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推进多元解纷工作进一步细化,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