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公 告

来源: 潜江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3-04-25 14:32 点击量: 322

  

202390051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220日裁定受理潜江市华雄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我院进行审理,我院立案后适用简化审理方式进行审理。2023410日,经潜江市人民法院评审委员会评审,指定湖北楚天律师事务所为潜江市华雄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潜江市华雄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369日前,向潜江市华雄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湖北楚天律师事务所(通信地址:湖北省潜江市兴盛路中伦新天地9号楼3楼湖北楚天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433199;联系人:蒋亚松;联系电话:13872964948;邮箱911698898@qq.com)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潜江市华雄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潜江市华雄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债权人应如实申报债权,债权人虚假申报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损害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利益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本院定于2023621日上午9时在潜江市浩口镇党员群众活动中心(浩口影剧院,浩口镇仙桥路2号浩口水陆派出所对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