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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缔造•法治同行】劳动争议“预调解,“一揽子”化解“潜在多案”!

来源: 政治部(研究室) 时间: 2025-04-28 16:33 点击量: 57

“真没想到能这么快,拿到工伤赔偿,我还以为至少要打一两年的官司呢,感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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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潜江法院通过启动劳动争议“预调解”机制,在高效圆满地处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的同时,“一揽子”化解了涉案劳动者和企业潜在的多个矛盾纠纷,直接从源头上解决了劳资双方后续接二连三的烦心事,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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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于2021年3月入职A公司,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A公司也未为陈某购买社保,2024年2月28日,陈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陈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陈某找A公司索赔无果,便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确认陈某与A公司自2021年3月至今存在劳动关系。A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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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庭审理后,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和庭审查明的事实,双方事实劳动关系明确。经承办法官仔细询问,了解到A公司其实知道双方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但是鉴于陈某最终目的是确认劳动关系之后,要求公司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公司因为经营不善,赔偿能力有限,想通过司法程序拖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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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考虑到劳动者确认劳动关系是为了申请工伤认定,最终诉求其实是要求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要想拿到赔偿款,还可能要经历本案二审、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赔偿等多个环节和仲裁、诉讼等漫长的过程,公司也要耗费大量的精力去应诉。于是承办法官尝试启动了劳动争议“预调解”机制,将后续工伤赔偿提前在本案中一并调解,“一揽子”化解双方已存在和后续即将存在的矛盾纠纷,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A公司同意确认双方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且同意一次性赔偿陈某后续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赔偿95000元,陈某就此工伤一事不再向A公司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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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的劳动争议“预调解”解纷机制的尝试,是潜江法院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既提升了纠纷化解效率,又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潜江法院将继续聚焦劳动争议案件中的痛点、难点,“一揽子”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定分止争,解决劳资双方的忧心事,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