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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人民法院 关于增选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来源: 政治处 时间: 2018-01-08 11:09 点击量: 1351

为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的通知》,现将市法院增选人民陪审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选名额

30名

二、选任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担任人民陪审员: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23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对于年龄较大、群众威望较高的公民,可以适当放宽学历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选任程序

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市法院推荐,也可以由本人向市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四、报名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书面申请或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出具的书面推荐材料。

五、推荐或提出书面申请截止时间

2018年1月15日。

报名地点:市法院政治处(910办公室)

联系人:吴新兵

咨询、联系电话:6493173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