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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来源: 潜江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3-12-26 15:21 点击量: 2042

湖 北 省 潜 江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本院立案执行的被执行人肖作军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委托潜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武汉嘉亿鹏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心花园项目地上资产部分进行了处置,处置所得价款为104513000元。该款在扣除中心花园项目认筹款、已垫付农民工工资及处置费用后,应优先用于对中心花园地上资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进行清偿,剩余部分用于退赔被告人肖作军以武汉利巢管理有限公司潜江分公司名义非法吸收的投资款199244083元。请对中心花园地上资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逾期本院将不再保留优先份额,并对中心花园项目地上资产部分处置所得剩余款项进行分配,按比例退赔发还至各投资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