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潜江法院广华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借款纠纷,并向当事人送达调解书。
与以往不同的是,该份调解书尾部增加了这样一段内容:“本调解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并可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来,这是潜江法院为进一步加强执源治理,提高当事人自动履行率的一项创新举措。在裁判文书后增加提示当人自动履行的内容,告知义务人拒不履行或延期履行义务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旨在发挥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鼓励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减少当事人诉累,促进执行效率提升,切实提高办案质效。
下一步,潜江法院将进一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能动司法,积极拓展落实该项举措,引导、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实现案结事了,以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