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应本着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根据不同的案情,采取适当的方式,实现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目的。张金法庭就是这样,在审理邻里纠纷时,通过将工作做细做实,用真诚和执着促进乡村和谐稳定。
2017年12月3日,司某驾驶三轮摩托车拐弯时刮撞行人章某,造成章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司某承担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双方因此达成和解协议,由司某赔偿章某损失45575.59元。司某赔偿24000元后,未再履行赔付义务。章某遂诉至本院,我院张金法庭受理了此案。
承办法官审阅该案卷宗时,发现该案涉案金额并不大,赔偿数额无分歧,且原、被告系同村村民,有一定的调解基础。于是,承办法官在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的同时,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通过听取双方诉辩意见,找准了双方的矛盾所在。随后,承办法官多次到被告司某家中了解情况,释明法理,讲明情理,列举案例,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促成双方调解牵线搭桥。最终,在法官的联系沟通下,案件还没开庭,被告就主动支付了剩余赔偿款,原告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双方握手言和!
司法为民,定纷止争,促进和谐稳定,我们永远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