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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缔造•法治同行】为爱发令 护“未”成长
——潜江法院发出首份涉刑事案件《家庭教育令》

来源: 政治部(研究室) 时间: 2024-03-15 14:47 点击量: 75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至关重要。近日,潜江法院宣判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后,针对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怠于履行主体责任,依法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积极沟通,教育引导,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为子女创造健康的成长环境。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发现未成年被告人小轩受教育程度较低、行事冲动、法治观念淡薄,小轩的监护人均忙于生计,缺乏对小轩的关心和管教,造成了小轩在学校和社会上结交不良朋友,多次聚集发生违法行为。

宣判后,承办法官向该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并对监护人进行了教育指导,责令小轩父母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其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小轩的日常监管和教育,帮助其改过自新,重回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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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轩父母收到《家庭教育令》后,表示自己认识到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今后会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重视家庭教育与孩子的品德培养,关注孩子身心健康,用正确思想、方法、行为教导孩子,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为孩子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重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石。“让法治养分浸润未成年人心田,让法治阳光照亮未成年人成长之路”。一份《家庭教育令》,带给父母的不仅是约束,更是对其正确履行家庭责任和抚养教育行为的助力和期待。

下一步,潜江法院将持续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加强法治宣传和家庭教育引导,用法治力量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