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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共享法庭+巡回审判”双发力 绘就法治新“枫”景

来源: 政治部(研究室) 时间: 2024-04-01 09:01 点击量: 90

编者按

3月19日,湖北省法院召开“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推进会。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决策部署与工作要求,为着力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桥头堡作用,致力于将法庭服务与基层治理相结合,最大程度方便群众诉讼,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基层,潜江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辟“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专栏,持续报道各人民法庭创建工作的务实做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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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法院浩口法庭通过“中国虾谷”共享法庭开展巡回审判、庭审直播、普法宣传等活动,让基层群众直观接受法治教育、强化法律意识,推动形成行事有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今年3月,浩口法庭受理了多起涉小龙虾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庭干警通过走访调研,深入了解当地小龙虾市场的经营模式,发现许多小龙虾从业者都是贷款从事小龙虾生意,面临着资金压力和市场风险,一些从业者还在经营过程中遭受了欺诈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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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商户的法治意识,预防小龙虾交易风险,近日,浩口法庭走进中国小龙虾交易中心,通过“中国虾谷”共享法庭开展巡回审判,对某水产经营部提起的多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公开开庭审理,交易中心部分商户旁听了此次庭审。

原告某水产经营部与被告郭某的因小龙虾生意相识,被告通过微信与电话向原告订购小龙虾,收货后向原告付款。刚开始双方的交易十分顺利,但随着交易次数的增加,被告开始拖欠货款不付,原告经多次催讨无果,无奈提起诉讼。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同时被告远在外地,且本身亦有还款意愿,承办法官决定采取在线调解的方式,通过线上调解平台,耐心疏导双方情绪、释法析理。经过多番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同意分期支付货款1.6万元且主动承担本案诉讼费,并通过线上在调解笔录上签字确认,纠纷就此化解。

“原来我们的欠款是可以被追回的!”

“就在家门口的法律服务,真方便!”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服务无止境,点滴见初心。今后,潜江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深入践行能动司法,积极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充分发挥共享法庭效能,让审判工作“走出去”,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绘就法治新“枫”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