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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法院基本情况

来源: 本院 时间: 2020-09-09 09:16 点击量: 19637

潜江市人民法院简介

潜江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1年3月,隶属湖北省人民法院荆州分院管辖。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潜江县公、检、法三家实行联合办公。1968年3月,法院职能由军管小组所替代。1972年12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撤销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的批示,军管解除。1973年1月,恢复法院机构。1988年,潜江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撤销潜江县设立潜江市议案的决议》,潜江县人民法院更名为潜江市人民法院。1994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将潜江、仙桃、天门、随州四个县级市改为省直接管理,同年,省政府宣布撤销原荆州地区和沙市市,合并成立荆沙市。从1995年1月1日起,潜江市人民法院隶属荆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批复,湖北省荆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更名为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潜江市人民法院隶属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1999年9月28日,省高院通知:设立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管辖4个省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的重大一审案件和二审案件。从1999年10月1日起,汉江中院行使职权,至此,潜江市人民法院隶属汉江中院管辖。

潜江市人民法院设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等10个内设机构和广华寺、熊口、总口、张金、泽口、浩口、渔洋、老新等8个人民法庭。现核定政法专项编制144人,实有在编人员138人,其中员额法官51人,司法辅助人员58人,司法行政人员29人,本科以上学历的干警126人(含硕士研究生22人),占全院干警总数的91.3%,高素质人才在干警中的比例不断提升。

潜江市人民法院作为地方基层人民法院,忠实履行审判职能,争创一流业绩,年平均审、执结各类案件超过8000件。全院干警坚持与时俱进,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各项工作年年迈上新台阶。2009年以来,连续两次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最佳文明单位”称号,连续两年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系统先进法院”,2014年3月被省高院记集体二等功,2015年2月被最高院确定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2017年12月被省高院评为湖北省法院系统“司法改革示范法院”,2020年11月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近年来,我院还有多个集体和个人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司法警察先进个人”“全国优秀法官”“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全省先进法庭”“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全省优秀法官”“全省调解能手”等国家级、省级荣誉。

潜江市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